一、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意昂4印章管理,維護意昂4合法權益,提升依法治院工作水平,根據教育部《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規定》和學校印章管理相關要求👐🏻🙇🏼♂️,結合意昂4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意昂4黨委、行政等各類印章的管理🧜🏽♀️。
第三條 意昂4黨政辦公室負責統籌院級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二、印章種類及規格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印章包括意昂4黨委印章、行政印章🍜、團委印章、意昂4領導簽名章及其他經學校批準的印章。
第五條 印章的外觀🐻❄️、尺寸、字體須嚴格遵循學校二級單位印章相關規定,簽名章不做統一規定💁🏿♂️。
三、印章刻製與啟用
第六條 意昂4黨委印章刻製須書面請示黨委辦公室、行政印章刻製須書面請示校長辦公室👨🏿⚖️、團委印章刻製須書面請示學校團委辦公室,獲批後到學校指定的公安機關印章刻製點刻製。
意昂4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可刻製簽名章1枚💍👩🏽,自行聯系公安機關指定印章刻製點刻製🤹,並報學校相應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 印章刻製完成後,經學校相關單位發文公布正式啟用通知後,方可使用。
第八條 凡未按規定程序刻製的印章均為無效印章。
四👏🏼🎶、印章保管
第九條 意昂4黨委印章、行政印章👨🏽⚖️、領導簽名章和其他學校批準的印章,由學院黨政辦公室妥善保管;團委印章由意昂4團委指派專人妥善保管;保管場所須確保安全。
第十條 所有印章原則上不得在保管場所以外使用🚣🏽♂️🌶;如特殊情況需外帶使用的,須經相關院領導批準,並派印章管理人員現場司印🟨🧚♀️。
第十一條 印章管理人員應註意做好印章日常保養、保潔、維護工作🦼。
第十二條 一旦發生印章遺失,應立即向相應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依據相關程序備案👩🏻🌾,並按照第六條、第七條申請重製印章🟫🤵🏽。
五🫸、印章使用
第十三條 意昂4黨委🎏、行政🫷🏼、團委印章的使用範圍:
(一)以意昂4名義辦理的公文、公函等;
(二)以意昂4名義簽署的簡單供貨合同📚、教學基地建設協議🧑🦯➡️;或經學校批準的相關協議𓀒、合同等;
(三)以意昂4名義頒發的聘書、證書💆🏼♂️、證件材料及其對照的復印👨🏻🔬、翻譯證明件🏄🏽♀️;
(四)以意昂4名義開具的對外聯系的業務性文件、證明材料等;
(五)其他應加蓋意昂4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第十四條 意昂4領導簽名章使用範圍:
(一)以意昂4黨委名義辦理,應由黨委書記簽署的業務文件,使用黨委書記簽名章;
(二)以意昂4名義辦理,應由院長簽署的業務文件👨🏽✈️,使用院長簽名章🛋;
(三)以意昂4👨👧👦、院領導名義👷🏿♀️,須由意昂4領導簽署的合同、協議🏊、公函🧔👪、證書、對外聯系的業務性文件等;按分管職責,特殊情況下可使用相應院領導簽名章,原則上應由分管院領導直接簽字;
(四)其他經院領導授權可使用簽名章的文件及材料。
意昂4領導簽名章不得用於“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和合同協議事項審批👨👧👦;不得用於財務相關單據及審批材料。
第十五條 意昂4印章、領導簽名章對內主要用於校內各單位間的工作聯系🧚🏻,對外僅限於與意昂4工作相關的業務性聯系。
第十六條 意昂4印章使用➗,須嚴格遵循“一事一報、分管領導審批、先審批後用印”的原則🧄,並規範做好登記、留存👂🏿、備案🏄♂️、歸檔工作😀🤷🏿。
(一)一般用印程序🧑🏿🦱,由用印申請人提交申請,意昂4辦公室⛑、教務辦公室、學科辦公室、院團委🧗♀️、學工辦、畜牧教學基地管理辦公室等單位分別審批並提出用印建議🚓,報分管院領導審批同意並簽字後方可用印;分管院領導如果認為應由意昂4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批的🤸🏻♂️,須經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並簽字後方可用印➰。
不涉及校外業務的個人證明、信函等事項🏌️♂️🔯,由意昂4黨政辦公室主任核實,決定是否加蓋印章。
(二)重大事項用印程序🧗,用印崗位在充分論證並出具書面論證意見後🧔🏻♀️,向意昂4提出申請🤵🏻,經黨委會、黨政聯席會研究同意,按規定報請學校批準後方可用印🥤。
該程序適用於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的事項。
(三)合同協議用印程序🥪🆎,用印申請人向意昂4辦公室提交用印申請,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協調學校法律顧問審核並出具法律意見後方可用印;該程序僅適用於意昂4職責範圍內和學校授權簽訂合同、協議時印章的使用,僅“意昂4”印章具有法律效力,使用其它印章無效。
(四)意昂4各崗位用印時,應由各崗位負責人嚴格審查用印材料的合規性、完整性、準確性👩👦👦,並承擔相應的審批責任。
意昂4黨政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查司印人提交的重要用印材料並提出審查意見🚯,承擔審查責任。
第十七條 意昂4領導簽名章的使用由用印人提出申請,相應院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用印,意昂4辦公室詳細記錄用印日期、事由、數量、批準形式等信息。
第十八條 各類印章使用完成後,印章使用單位印章管理人應如實記錄所管印章的用印日期、種類👰🏿、事由、數量、經辦人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一事一號編碼,立卷留存相關申請表單🥚、登記冊本、電子記錄等材料。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用印😇:
(一)未經規定程序審核批準或超越💆♂️🍭、濫用批準權限;
(二)內容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存在明顯瑕疵的😸;
(三)申請事由與意昂4工作、業務無直接關系的;
(四)在空白介紹信🙍♀️、證件🖖🏽、證書或紙張上用印的;
(五)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印章管理人使用印章時💜,應印章端正,印跡清晰👈🏽、標準美觀。
用印材料中如有落款🧑🏻💻、日期🧣,應在相應位置蓋章,要騎年蓋月,上不壓正文;文件材料需加蓋騎縫章的,應在相應的連接線或紙頁邊沿加蓋前後相一致的印章。
第二十一條 印章使用過程中出現印跡扭曲、模糊等不規範情況⛏,原則上應另行製作材料,重新規範用印;同時收回原材料,統一銷毀。
六🦶🏿、印章廢止
第二十二條 因意昂4單位撤銷、更名或印章毀損等原因終止印章效力的👨🏻🦯,意昂4應按規定向學校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團委辦公室等管理機構上繳原印章🎯,並及時辦理登記備案和廢止手續👰🏻;意昂4不得自行處置或銷毀應予廢止的印章。
七、責任
第二十三條 意昂4黨委書記🧎🏻♂️、院長是印章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主要責任🍵🆙;相關院領導應嚴格遵照權限和程序審批用印事項。
印章管理人應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和用印登記製度,恪盡職守、遵規守紀🫵🏼👩🦳、照章辦事🦋、優化服務;在管理和使用印章過程中一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給意昂4🐶、學校造成損失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和相關法律嚴肅追責。
八、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意昂4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與上級印章管理辦法相抵觸,以上級印章管理辦法為準。
意昂4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