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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昂4平台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添加時間:2015-12-16

校學字(2008)54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地發展,做好我校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工作⛵️🎪,幫助經濟上確有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廳《關於加強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意見》及《河北省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實施辦法》文件規定🫷🏿,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的辦理分為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和河北省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在校生原則上在學校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新生原則上在當地信用社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僅限於河北省籍學生)✩。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三條 為保證我校助學貸款政策的順利進行,學校成立“意昂4平台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助學貸款的領導工作🛃,下設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

第四條 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與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學生處、各意昂4分別確定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辦理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第五條 助學貸款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各意昂4上報的申請貸款學生的經濟情況進行審核;

(二)依據銀行向學校發放的助學貸款數額,確定申請貸款的學生名單,並向銀行報送《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三)負責向河北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送“助學貸款情況報表”🥫;

(四)采集製作並向教育部報送《國家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的數據庫資料👰🏼‍♂️;

(五)審核借款人畢業時與銀行簽訂的《還款確認書》;

(六)向銀行報送借款人畢業後第一次就業去向及聯系方式;

(七)負責審核每季度銀行報批的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報表🐓🙋🏽;

(八)指導各意昂4開展誠信教育工作。

第六條 財務處負責與開辦校內國家助學貸款的銀行聯系,對錄取新生出具我校賬戶名稱、賬號、繳費通知等材料(用於生源地貸款)。並辦理貸款的劃撥手續及與銀行有關賬目的結算工作。 

第七條 各意昂4工作職責:

(一)負責受理學生的貸款申請🧖‍♀️🍄,對申請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二)指導學生辦理申請手續; 

(三)向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提供申請貸款的學生申請證明及材料;

(四)向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提供借款人畢業後第一次就業去向及聯系方式🚵🏻👨🏻‍🚀;

(五)向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及時通報借款人的學籍變動情況;

(六)組織借款人與銀行簽訂《還款確認書》;

(七)督促借款人及時向銀行償還本息;

(八)負責受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統計工作並報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

(九)建立借款學生檔案⚃,開展誠信教育工作。

第三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八條 申請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為我校計劃內招收的經濟困難的全日製本、專科生、研究生(不含獨立意昂4的在校生)。河北省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發放對象是被我校招收🕯,入學前戶口在我省管轄內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製本🦻🏼、專科生、研究生(不含獨立意昂4的在校生)💁🏻‍♂️,借款人原則上由學生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或當地農村信用社認可的其他自然人作為借款人🧑‍🧑‍🧒‍🧒。

第九條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四)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五)因家庭經濟困難,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的(只包括學費)👨🏻‍🚒。

第四章 貸款須提交的材料

第十條 辦理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學生須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向意昂4提交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二)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本人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五)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六)借款人填寫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七)借款人父母或監護人填寫的《督促還款承諾書》🛠;

(八)二年級及以上借款學生須提供上一學年的學習成績和品行鑒定。

第十一條 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須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的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

(二)我校繳費通知;

(三)我校賬戶名稱及賬號;

(四)申請貸款人及擔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五)農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五章 貸款的審批

第十二條 學校每年5月份集中辦理在校學生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手續🤵🏻;錄取新生入學前在戶口所在地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手續🧎🏻‍♀️。

第十三條 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批:

(一)上述材料由學生提交所在意昂4,各意昂4對學生的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初審結束後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二)意昂4審核無誤後組織申請學生登錄“河北省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貸款管理系統)”填寫學生基本信息及貸款信息及填製《意昂4平台20XX年度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並匯總後提交到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

(三)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對意昂4所上報的學生材料逐一進行初審、公示☘️,公示結束後在“貸款管理系統”上審批🚽,並將初審合格的申請審批表蓋章,連同相關材料以電子文檔和書面文檔的形式遞交銀行復審。

(四)銀行審批同意後🧘‍♀️,由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統一組織學生簽訂《借款協議書》。

(五)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根據銀行復審的名單通知所在院組織學生在“管理系統”上填寫貸款客戶資料❤️、合同及借款借據,並將材料提交經辦銀行。

第十四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審批👧🏿🙅🏻:

(一)新生向戶口所在地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如第九條所述材料。

(二)信用社審批同意後💆🏼‍♀️🤷🏿,借款人需辦理相關貸款手續🫴🏿。貸款由信用社直接劃入我校指定賬戶🤸‍♀️,入學時由財務處出具學費收據,各意昂4統一領取後👨🏻‍🔧,發放到學生手中🍞。

(三)已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須向學校提供貸款合同復印件一份,入學時交所在意昂4學工辦。 

第六章 貸款的額度及發放

第十五條 貸款額度😨:

(一)國家助學貸款只貸學費🤌🏼,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研究生不超過3000元。

(二)國家助學貸款采取一次性申請,銀行或信用社以學年為期進行發放。

第十六條 銀行審批結束後❇️,由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組織各意昂4對獲得批準的申貸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第十七條 銀行按借款協議所定款額,每學年將學生借款金額劃撥到學校財務處,由財務處出具學費收據,各意昂4統一領取後,發放到學生手中🧚🏿。 

第七章 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第十八條 貸款期限和利率:

(一)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後六年✌🏽;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期限以第一筆貸款日期為起始日期計算🔈,一般不超過8年𓀖。

(二)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如遇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提前還貸的,銀行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

第八章 貸款的貼息和風險金

第十九條 貸款貼息:

(一)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實行學生在校期間100%由財政補貼。學生畢業後的借款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二)借款人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借款人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當休學的借款人復學後,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三)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人如未按照與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借款,銀行或信用社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第九章 貸款的管理

第二十條 在以下情況下,銀行或信用社將暫停或終止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一)自願終止貸款發放;

(二)中途轉學👰‍♀️、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時🤤。

第二十一條 償還貸款🏑。

校內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人可隨時到建行保定分公司農大分行辦理還款手續,金額不限⏳。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也可隨時到信用社辦理還款手續。

第十章 貸款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 違約學生公布。

通過貸款審批的學生,均進入教育部《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查詢系統》✊🏽,其借款金額、誠信情況隨時記錄在案,供勞動🧑🏽‍✈️、人事🛀🏼、就業部門,金融機構🍨,海關等隨時查詢。對於違約行為,銀行或信用社將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必要時按法律程序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的修改權和解釋權在

上一條🥷🏃🏻‍➡️:意昂4平台學生參加公益勞動實施辦法 下一條: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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