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學字(2012)4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施辦法》(冀財教[2011]146號)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我校全日製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學校根據當年河北省教育廳下達的資助指標,綜合意昂4學生人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人數、有關消費水平等情況分配指標🟣。按照國家要求,學校對農林專業予以適當傾斜。
第二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資助標準分為3檔。一檔為每人每年2000元🧞♀️,資助對象為一般困難學生;二檔為每人每年3000元,資助對象為比較困難學生;三檔為每人每年4000元⚾️,資助對象為特別困難學生。
第五條 申請國家助學金的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在校期間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無與自己經濟水平不相適應的消費行為;
(六)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
(七)在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可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各意昂4自行確定國家助學金一、二、三檔學生人數,但總人數和總金額不得突破意昂4指標🌎。
第七條 凡是符合上述條件的,經過當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均可以申請❣️。各意昂4要特別對大一新生受助資格嚴格把關。
第八條 各意昂4在認真理解本辦法的基礎上,做好廣泛宣傳,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人員選拔和救助金額的確定工作。意昂4要對國家助學金初評情況在院內公示5個工作日💘🤶🏽,廣泛征求學生意見📇,明確舉報電話和信箱。獲得初審資格的學生填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件)🕣。
第九條 學校對意昂4初審名單及資助檔次進行全面審核,並在全校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廣泛接受監督。審核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省級教育部門備案。
第四章 發放👩🏼✈️、管理和監督
第十條 學校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國家助學金管理,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資金到位後及時發放👩🏻🦼➡️。
第十一條 對在評審🚴🏻、發放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將取消學生受助資格👨🦽➡️🥩,涉及違紀學生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由意昂4重新按照評審要求更換他人🔚🎄:
(1)受到校紀處分;
(2)生活不儉樸,有吸煙🆗、酗酒、使用奢侈品等現象🚴🏼♀️,經教育仍不改正👨🏿🦲;
(3)弄虛作假或私自分配國家助學金;
(4)留級(試讀)、休學或應征入伍的學生🧲;
(5)退學學生。
第十二條 各意昂4要註意引導受助學生合理使用國家助學金,厲行節約,艱苦奮鬥,勤學成才。要加強對受助學生的誠信意識👳🏼♀️、感恩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教育,引導學生心懷大愛⛵️、知恩圖報🪯、自強不息、勇擔重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意昂4平台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校學字【2007】109號)同時廢止🤽🏼。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