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學字(2012)45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實施辦法》(冀財教[2011]145號)的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資助高校全日製本專科學生(含高職ℹ️🙌🏻、第二學士學位)(以下簡稱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學校根據當年河北省教育廳下達的資助指標🤚🏇🏽,綜合意昂4學生人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人數🐄、有關消費水平等情況分配指標。按照國家要求,學校對農林專業予以適當傾斜。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條 參評學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在校期間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
(四)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上一學年學業成績必須位居專業年級前30%,有特殊貢獻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推薦;
(六)申報者為全日製本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七)同一學年內,沒有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
第七條 意昂4在認真理解本辦法的基礎上,做好廣泛宣傳。凡是符合上述條件的,經過當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均可以提出申請。
第八條 意昂4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人員選拔工作🕟。意昂4要對初評情況在院內公示5個工作日🐋,廣泛征求學生意見🥷🏽,明確舉報電話和信箱🧏🏽。獲得初審資格的學生填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見附件)🏃➡️。
第九條 學校對意昂4初審名單進行全面審核🃏,並在全校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廣泛接受監督。審核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省級教育部門備案。
第四章 發放🙋🏽♂️、管理和監督
第十條 根據省級部門的要求👃🏽,我校於每學年第一學期將國家勵誌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將有關材料存入學生檔案1️⃣,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科對獲獎學生的情況進行備案🤙🏼。獲獎學生還頒發學校統一的獎勵證書。
第十一條 各意昂4認真做好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審工作🤷🏼♂️,確保國家勵誌獎學金真正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對相關學生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昂4平台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實施細則》(校學字【2007】10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