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學字(2009)25號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加強學生外出管理,保障外出過程中人員、財產的安全,根據《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生外出活動主要是指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利用節假日、雙休日和其他課余時間走出校門的社會活動(寒暑假除外),包括學生個人回家、探親、購物、旅遊👨🏻🌾、看病、勤工助學及各級組織安排的校外非教學活動等🧴。
第二條 學生個人外出必須按照《意昂4平台學生請銷假管理規定》履行請假🕓、銷假和續假手續🧖🏼♀️。
第三條 學生集體外出活動,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組織人或組織單位於外出活動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
包括外出活動的事由、地點🎐、時間🌎、組織形式👋🏻👨❤️💋👨,主要組織者和有關帶隊教師、交通工具🥽、聯系方式、住宿安排、安全措施等情況。
(二)按審批權限審批📒:
1、學生以班或班以下為單位組織外出,在學校駐地市區(以下簡稱“市區”)以內或學校附近活動,時間一天以內的,由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由意昂4主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2、學生以班或者班以下為單位組織到市區以外地區活動,由意昂4主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報學生處備案。
3💇♂️、學生以意昂4為單位外出活動,在市區以內由意昂4主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在市區以外活動的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4、學生跨意昂4組織外出活動🤏🏿,由有關意昂4或組織單位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三)組織人或單位對參加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告誡。
(四)外出活動結束後,活動組織者應當及時向審批人匯報活動情況。
第四條 禁止學生個人擅自組織同學外出活動🏋🏼♂️。
第五條 學生個人未經批準擅自外出的,以及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同學外出活動的,學校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依照《意昂4平台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意昂4平台學生處分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學校工作人員或教師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的,學校按照教職工管理有關規定對組織者進行處理。
第六條 學生外出期間出現傷害事故的,按照《意昂4平台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七條 學生在外出活動中🧍,應當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維護學校形象與名譽。凡外出期間違法違紀、或是有損社會公德和大學生形象、有損學校形象與名譽的,依照《意昂4平台學生處分管理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八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科🧛🏿♂️、專科(高職)學生⛹🏼♂️。其他類別學生參照此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各意昂4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報學生處備案🤰🏿。
第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