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學字(2008)21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幹部的規範化管理,提高學生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增強學生幹部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自律意識,切實發揮學生幹部在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中的骨幹示範作用🧑🏽🏫,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校院學生會🥤🖐🏽、大學生科協、自律委😦、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團,學生班班委會🌨、團支部等學生組織的學生幹部。
第二章 學生幹部的選聘與管理
第三條 學生幹部的選聘原則☎:
(一)堅持民主和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學生幹部初始候選人的產生采用團組織推薦、輔導員老師推薦和學生自薦等方式;
(三)一律實行聘前公示製度和任期製度🧡。
第四條 學生幹部的選拔🏬:
(一)校學生會🏉、大學生科協、學生社團聯合會、自律委和各類學生社團的學生幹部,每年換屆或調整一次♧,經校、院兩級團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後,在校團委、學工部指導下采取公開競聘或個別調整等方式確定學生幹部候選人❔𓀁,交由各學生組織按照有關章程進行換屆;
(二)院級學生會😁、自律委和各類社團的學生幹部,每年換屆或調整一次🫷🏿,經意昂4團委和所在團支部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後🎽,在院團委🍲、學工辦指導下采取公開競聘或個別調整等方式確定學生幹部候選人👳🏿♂️,交由各學生組織按照有關章程進行換屆;
(三)一年級新生入學後,可先由輔導員根據學生在入學後的實際表現來指定臨時班團學生幹部,待第二學期開學後再交給全班同學或全班團員按照有關程序進行民主選舉;
(四)各年級班委會、團支部的學生幹部在輔導員組織下,每年換屆或調整一次。鼓勵班🫱、團學生幹部交叉任職,但總人數原則上不超過6人。
第五條 學生幹部的管理:
(一)按照相關程序產生的學生幹部人選,經過在一定範圍內的公示無異議後🪼,按照隸屬關系🕵️♀️🫂,接受校、院團組織和學生工作部門的指導;
(二)校🫄🏽、院團組織和學生工作部門負責加強對所屬學生幹部的監督管理🟧,指導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積極開展工作,發揮應有作用。對在任期內不能認真履職或犯有嚴重錯誤的🧉,應及時按照有關程序予以調整🙍🏼♀️;
(三)學生幹部任職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者,由負責指導的團組織和學生工作部門為其頒發任職證書。
第三章 學生幹部的素質要求與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生幹部的基本素質要求:
(一)思想上積極上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積極向黨組織靠攏,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學習上勤奮刻苦,有明確的學習目的和端正的學習態度,能努力鉆研科學文化知識🚪,綜合測評名次在本專業年級前50%;上一學期有不及格現象或留降級不滿一年的,累計兩門不及格且補考未通過者🚑☝️,不能擔任學生幹部;
(三)工作上積極主動,責任心、集體榮譽感和奉獻精神強、認真踏實🤷🏻、務實創新🤌,實踐能力和組織管理協調能力較強;熱心為廣大同學服務🧽,不計名利🍄,能夠積極履行學生幹部的橋梁紐帶作用🏣,維護學生的正當利益。在學生中有一定威信;
(四)行為上遵紀守法🧛🏽♀️,能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在學生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一年內受到學校處分的不能擔任學生幹部。
第七條 學生幹部應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學生幹部應自覺接受各級團組織和學生工作部門的指導,嚴格按照相應章程,認真履行本崗位的工作職責👧🏼,並創造性的開展工作。
(一)代表學生參與學校、意昂4🐅、班級的管理❌;
(二)及時向學校、意昂4各級黨政組織反映學生的思想動態、要求、建議和意見,對學生進行教育、疏導👩🦽、溝通、解釋和服務工作;
(三)及時傳達貫徹學校、意昂4的規章製度、決定及要求👨🏿🦳,依據具體情況製定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四)組織學生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活動以及有益於青年學生的學習和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四章 學生幹部的培養與考核
第八條 學生幹部必須參加學校、意昂4組織的學生幹部培訓🏔。學校結合學生幹部實際工作需求加強對學生幹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學生幹部的組織能力🚒、管理能力😶、服務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協調能力等。學生幹部的培養方式:
(一)按照隸屬關系🧑🏽🎤,各級團組織和學生工作部門必須對所指導的新任學生幹部在就職前或就職初至少進行一次集中培訓𓀐👨🏽⚖️,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不能繼續參加社會工作。
(二)每學期🖕🏼,學校黨委學工部、校團委將組織一次骨幹培訓班,對校院兩級學生組織的主要幹部進行重點培訓👨🏽🦲。
(三)每學期,學校黨委學工部、校團委將不定期組織經驗交流會或報告會,邀請品學兼優並且在社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各級學生幹部介紹經驗和心得,以榜樣的典型示範作用帶動學生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
第九條 實行學生幹部任期內考核製度🐕🦺。按照隸屬關系由校💒、院團組織和學生工作部門分別統一進行。任期內考核程序為🏪:
(一)個人自評:由學生幹部本人對照崗位職責填寫《意昂4平台學生幹部量化考核自我評議表》,全面總結任期內的工作及其成效。
(二)學生評議🥅:由所屬團組織和學生工作部門指派專人在被考核的學生幹部周圍同學中就《意昂4平台學生幹部量化考核學生評議表》進行民主評議。
(三)總結獎懲:由所屬團組織和學生工作部門將其任期內考核結果進行匯總🧄🧑🦽➡️、評定後🏒,報學校予以獎懲。
第十條 學生幹部的任職期內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十一條 學生幹部考核成績優秀者,將根據相關製度推薦參評各級“優秀團幹部”、“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號,特別突出者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或在畢業時優先推薦保送研究生。
第十二條 對學生幹部的處分分為:通報批評、停職察看👧🏽、勸退、撤職。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通報批評:
1🧑🏻🦽➡️、受到學校通報批評的🌥;
2👍🏻、不服從管理🎞,情節較輕的;
3、工作態度、工作作風不端正🧑🏽💼,情節較輕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停職察看:
1、受到學校警告處分的;
2🌠、學生發生較大違紀,學生幹部在場未參與製止或知情不報的🤸🏿🐚;
3🐋、不服從管理,情節較重的;
4、工作態度🍦✍🏿、工作作風不端正,情節較重的🧑🏻🏭;
5👫、工作不積極主動,不能較好完成工作任務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勸退🚣🏼♀️:
1、受學校嚴重警告處分的;
2、學生發生重大違紀,學生幹部在場未參與製止或知情不報的❤️;
3👱🏽♂️、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且影響較大的;
4、工作不積極主動,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5、工作中徇私舞弊,尚未構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6、考試成績出現不及格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撤職👨🍳:
1、受學校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的🫄;
2、工作中徇私舞弊👨🏿🦲,負面影響較大的;
3、無故未參加考核或綜合成績排名在班後40%的;
4👩🏻🦯➡️、沒有群眾基礎𓀂🥜,同學意見較大的🔼。
第十三條 凡受撤職處分的學生幹部,一年內不得再擔任任何學生幹部。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各意昂4和各級各類學生組織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各意昂4可參照本規定製訂適合自己實際情況的實施細則,但各項指標不得低於本規定的要求🤸🏽♂️,不得與本規定相抵觸🔭。
第十五條 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歸意昂4平台團委和學生工作部🤶👷。本條例由校團委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